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量: 1131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关于86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行必有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把“质量关”“效益关”,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至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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