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不得“抢人”

来源: 兰州晨报 浏览量: 11356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这是4月25日,记者从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悉,兰州市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7月4日向社会公布。

根据目前的疫情情况,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受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等必须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县区、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 政策解读 ■

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初中招生:凡兰州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及需到兰州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2022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本市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持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5月31日—6月2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针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入学的问题,小学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初中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5月31日—6月2日到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

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兰州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报名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各县区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其他县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市四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城区民办初中的录取由市区联合招生

城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所在县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第二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

兰州十四中音乐特色班和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艺术类学生,兰州六中体育特色班、兰州101中学和甘肃体育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学生。兰州外国语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德语、法语、日语、俄语等多语种学生。被录取的多语种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若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则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除可在对口划拨小学生源内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外,可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艺术或体育类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报名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学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市、区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学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并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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