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助不得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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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近日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新规,从扩大保障范围、规范招标采购、提高供餐质量、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2026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将纳入补助范围。

食堂必须自主经营
教职工与学生“同餐同价”

新规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落实自主经营制度,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转为自主经营。

在人员配备上,各地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5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还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新规明确,学校不得单独开设教工食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及家委会成员等人员须与学生同餐同价,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补助资金。同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也将全面落实,校长要做好开学第一餐陪餐工作,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开展一次现场办公。

食材采购“阳光操作”
严防“价高质次”

在食材采购环节,新规要求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全部食材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针对农村学校点多分散、单次采购量小、生鲜食材不宜长期仓储的特点,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统一确定供货主体和服务标准。

食材验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验收人员包括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员,做到食材到货必验,不合格食材坚决拒收。在价格监管方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采集本地农贸市场、商超同类食材市场公允价格,建立并动态更新食材价格参考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区食材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价格异常偏高的市县进行重点跟踪并适时预警。

资金拨付直达
补助不得发给学生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新规要求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在膳食费用中列支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招待费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及时将学校采购食材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做到资金直达、闭环运行。

家长参与监督
每学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新规还强化了社会监督机制。学校需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膳食经费管理使用和食品安全、招标采购、质量评价等事项监督。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满意度调查,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调查对象涵盖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其中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校就餐学生总数的80% ,家长代表覆盖各年级。学校要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食堂财务收支、食材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甘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迈出了关键一步。从县城寄宿生纳入保障,到食堂自主经营、食材阳光采购、资金直达闭环,一项项硬举措正在把“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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