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一)考试组织管理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并委托西北师范大学作为主考院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体育统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体育统考实施方案,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报名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和体育统考报名。
1.文化课统考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2.体育统考报名2024年体育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专业准考证》、网上进行考务安排等。具体时间为:4月5日8:00至4月10日18:00,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名。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自4月18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专业准考证》。
自2024年起,体育统考报名时不再采集考生指纹。
3.缴费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报名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考试费,每生240元。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考试费划拨到主考院校,考试费应全部用于考试支出,不得挪为他用。
(三)考试
1.体育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
(1)一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三项,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4日。
(2)专项考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专项考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考试地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错过考试时间不再安排补测。体育统考期间如受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时间顺延。
2.文化课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4版)执行。体育统考计分办法:满分300分,其中一般身体素质(210分):①100m跑(70分),②立定三级跳远(70分),③原地推铅球(70分);专项(90分)。
(五)专业成绩公布与数据报送
1.全省体育统考成绩库须于5月中旬,由主考院校通过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2.全省体育统考考生的专业成绩于5月中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kw.ganseea.cn)公布,供考生查询。
二、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三、计划编制
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考生须根据《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一)体育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体育类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第二阶段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征集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2次,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原始志愿相同。征集志愿结束后,原始志愿作废,按照最新征集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征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体育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但同时录取的批次只能选定一类填报,即体育类本科批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和普通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可以兼报。
2.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填报错误、漏填等情况,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要特别注意院校对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身体条件等要求,选择院校及专业时还须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根据本人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谨慎填报志愿,由此造成滑档或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
我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分类别、分批次划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
1.文化课分数线。依据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课分数线。依据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二)投档顺序
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的30个“院校专业组”及各批次的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计划数的100%投放文化课分数线和专业课分数线“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的统考专业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按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四)录取
1.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2.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3.体育类考生在参加体育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考生宣传服务
工作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对体育统考工作的宣传,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中学,以便指导考生训练。要积极开展考生考前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有效缓解考生情绪和心理压力。主考院校要提早做好考务准备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体育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考院校要加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的审核,确保考生身份、数码照片、所持证件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报名、考试、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同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开展反兴奋剂教育与检测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防止在体育统考中使用兴奋剂,保障考生身心健康,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在考试过程中对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检。各地要对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培训和警示提醒,教练员不得组织、强迫、欺骗和教唆考生使用兴奋剂。考生在采集指纹时要签订《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考前要注意饮食安全,无法确保食品(尤其是肉食品)可靠来源时,要有意识调整饮食结构,以防食源性阳性出现;因伤病需要治疗时,要主动向医师说明考生身份,确需使用含有违禁物质的药品或禁止方法时,要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在考试过程中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反兴奋剂承诺书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反兴奋剂承诺书
本人承诺:
我是参加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甘肃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保证高考网上报名和现场指纹采集时所提交报考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扰乱考场秩序,尊重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在考场内滞留。
四、根据《反兴奋剂工作条件》和教育部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反兴奋剂规定,诚实守信,珍爱健康,坚决不使用兴奋剂;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有服用兴奋剂等违纪、违规行为,愿意接受考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五、本人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对考试过程中替考等违法行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接受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