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考试院专家就“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哪些考生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招生录取时,有哪些类型的考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考生和家长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我省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据介绍,烈士子女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长居汉考生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 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5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适用范围可以加5分。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适用范围可以加5分。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了解上述情形的具体相关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体类考生报考艺体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第一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上述情况中,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第二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是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