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公告

来源: 省教考院 浏览量: 9297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现就2021年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全国26所地方高职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267人(含女士官17人)。我省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已在《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三、招生程序和办法

(一)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投档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二)体格检查

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执行,时间为7月6日至9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不足4倍按实际定)确定体检对象,于6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6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区分考生户籍所在地,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逐一通知考生,核对人员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等信息,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选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置体检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封闭式”体检各项要求,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系统组织体检,女生体检安排在男生结束后组织。④及时公示结论。体检、面试结束后,在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主要媒体公示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分组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地面试人数在每个市州分别设1-3个考评组,每组3人,面试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面试在体检当天一并组织,场地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置,安排在体检或心理检测地点,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四)政治考核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7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工作。

(五)网上公示

7月2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结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4日至28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8月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公示后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三项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数据提供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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