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的高考综合改革考什么?怎么考?高校怎么招?高考综合改革和现行高考有哪些不同?9月15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考什么”?
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即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中选择3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为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个科目。
●“怎么考”?
实行“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指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1门;“2”为再选科目,指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2门。考生总成绩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怎么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考生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采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种招生方式,实行文化素质+技能测试方式,推动职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对分开。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院校学习。
●高考综合改革和现行高考有哪些不同?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高考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1.目标导向不同。“3+1+2”模式既体现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又突出高校不同学科专业要求,更加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人才培养。
2.科目组合不同。“3+1+2”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专业招生要求,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性。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
3.考试安排不同。“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由国家统一组织,所有考生使用同一试题,数学不分文理科;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为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上统一组织,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每个科目单独考试,考试时间为75分钟。
4.录取方式不同。“3+1+2”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现行高考制度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
总体上看,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将带来5个方面的利好:一是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个性发展;二是更加有利于全面推动高中新课程改革;三是更加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是更加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五是更加有利于国家科学选才。
从今秋入学高一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记者从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
●评价程序
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结果运用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将职业高等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我省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那么,职业高等院校如何招生?9月15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明确,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有力举措。我省将职业高等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或统一高考录取。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高等院校学习。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职业高等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