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 省教考院 浏览量: 14126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以 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工作,促进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和应 用型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职业教育专科与本科纵向贯通,拓宽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渠道,科学选拔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 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 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 学生士兵”)。

二、招生院校和专业类

(一)招生院校。省内普通本科院校,主要由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承担。各招生院校对照本方案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含免试入学录取办法)。

(二)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确定拟招收的本科(含职业本科)二级专业。重点向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的领域倾斜。

三、报考方式

1. 普通专升本实行专业二级类报考。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2. 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近或相同对应的原则进行报名, 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附件1)。报考医药卫生类二级专业须与高职(专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3. 统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4. 免试生分两轮报考(申请),每轮只申报1所院校。

四、考试方式

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实行免试入学 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一)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指在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 院校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届毕业生。满足 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1. 在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国家 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2. 在教育部主导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个人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3. 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 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组)中获得个人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4. 在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5. 高职(专科)在读期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6. 符合我省招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统一考试。除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外,其余考 生须参加统一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评价方式,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 文化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基本公共知识。考试科目统一为《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测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 负责制定并统一公布和命题。

2. 专业基础。主要测试高职(专科)学生专业类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大纲由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 对应的专业大类,按专本兼顾的原则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并命题。

五、招生计划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在各本科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

(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高职 (专科)应届毕业生规模的20%左右。

(三)省教育厅依据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下达分学校专升本指导性控制计划和免试入学(含退役大 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户专项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省教 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

(二)省内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资格由就读学校审查并公示;甘肃省入伍外省 学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查并公示。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制定并公布的“免试入学” 录取办法提出申请,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免试 入学录取工作于当年3月中旬前完成。未被录取的、或放弃免试入学机会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已被免试 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参加“专升本” 统一考试时,本方案规定各项免试入学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 取加分项。

(三) 参加统一考试考生,由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根据各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全省统一划 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七、学籍注册

普通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 时,由录取学校核实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信息,如不相符,取消普通专升本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 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其他事项

(一)从2025年开始,文化课测试内容文科大类增加《大学语文》,理工科大类增加《高等数学》。同时,在文化课测试 中增加思政课内容。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从2022级新生开始,文科大类学生增加《大学语文》, 理工科大类学生增加《高等数学》课。

(二)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由省招委会另行发文通知,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投档原则等 由省招委会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专升本是畅通各层次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学校集体领导 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

(二)严格招生政策。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 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大普通专升本 招生规模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 试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普通专升本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普通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三)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 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一旦发现在普通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院校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考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 段学习。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含专业门类、专科接续本科对口二级专业、 招生计划、成绩评定方式、录取方式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1.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

2.免试入学竞赛资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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