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名额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选派类别为本科生,留学期限60-72个月(含预科),具体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留学人员享受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俄方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正式注册的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外语为俄语且成绩优秀。
3.被推荐人须参加高考,原则上高考成绩需达到甘肃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若高考成绩未达到一本分数线,但俄语成绩达到120分或以上(总分为150分),亦可视为合格)。
4.被推荐人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良好的交往沟通能力。
受理方式
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全省普通高级中学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请省各市(州)教育局、厅直高级中学于2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人选名单和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通过审核上报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向俄方推荐留学候选人,最终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被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的,不再安排派出事宜,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留学候选人须在派出前参加2个月的俄语、俄罗斯国情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免费,时间一般为暑假,届时候选人会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培训部通知),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的,不予派出,回原录取高校学习。
对外联系及派出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在8-9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5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到国内录取高校完成报到手续,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一年)。赴俄后先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通过考试后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的,原则上须回国,回院录取高校就读。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被录取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安排。本项目赴俄留学人员完成本科学业后可申请继续在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也可选择回国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