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2023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1. 学前教育,202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7.44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23.64万所。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092.98万人。
2. 小学阶段,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35万所。全国小学招生1877.88万人,在校生1.08亿人。全国共有小学阶段专任教师665.63万人。
3. 初中阶段,全国共有初中5.23万所。全国初中招生1754.63万人,在校生5243.69万人。
4. 2023年全国新增义务教育优质学校1736所,新增优质学位199.9万个。全国共有1.6万个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和1.5万个城乡学校共同体。
5. 高中阶段,全国共有普通高中学校1.54万所,招生967.8万人,在校生2803.63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21.48万人,生师比12.66:1。
6.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共有学校7085所,招生454.04万人,在校生1298.46万人。
7. 202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45所,共有特殊教育在校生91.2万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34.12万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7.7万人。
8. 高等教育,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42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3所;高职(专科)学校1547所;成人高等学校252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
9. 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招生1042.22万人。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4763.19万人。
10. 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30.17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5.33万人,硕士生114.84万人。在学研究生388.29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61.25万人;在学硕士生327.0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