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这一地方细化政策的出台,是对全国性弹性退休政策的具体落实。
今年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据媒体解读,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校长、院长等)需按时退休,以确保管理岗位的流动性和年轻化。领导岗位的决策权集中,弹性延迟退休可能增加廉政风险。政策通过强制退休机制,降低长期任职带来的管理隐患。
在高校层面,高校岗位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高校各级行政管理干部属于管理岗,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得申请弹性延迟。
而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普通高校教师属于专业技术岗,其工作聚焦教学、科研等专业领域,政策支持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与学校协商一致,可申请再延迟退休3年。
目前,大批高校已出台具体执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弹性退休政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发布的《关于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行政管理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发布的《关于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及办理退休手续相关程序的说明》明确,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延迟时间不超过3年(如男职工最多可延至 66周岁)。同时再次明确,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即不再弹性延迟退休)。





